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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規則

本規則是依據香港相關的法律、法規、條例及本公司章程,並參照國際通行慣例制定。買賣雙方必須小心閱讀在圖錄內之以下各項條款。詞語,並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在拍賣活動中競投即表示競投者同意受本業務規則的約束。

 

名詞定義及細則用詞釋義:

 

- “本公司”指香港永德拍賣有限公司

- “競投人”指憑身份證明文件並辦理了登記手續,取得競投權,參加本公司的拍賣活動的個人或公司組織

- “買家”指本公司拍賣官認可及接受之最高出價者

- “賣家”指委託本公司拍賣物品的物品擁有人或物品擁有人之代理人

- “拍賣品”指物品擁有人交予本公司供拍賣出售之物品,附有簽妥之賣家協議

- “成交價”指本公司就拍賣品最終敲槌出售給買方之價格

- “估價” 指拍賣品在拍賣品圖錄標明之估計售價,為拍賣物品在市場之大慨價值指引,並非確定之售價

- “底價”指本公司與賣家協定後,書面確定的最低拍賣售價

 

 

一般條款:

  • 本公司只為賣方的代理人,對買賣雙方的任何違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 本公司絕對有權自行決定拍賣地點與日期、拍賣方式及拍賣場次。

  • 本公司有權決定拍賣品是否適合拍賣,將拍賣品組合或分開拍賣, 以及在拍賣日前撤銷任何拍賣品。

  • 本公司會對拍賣品作出適當引證及描述,但不會因錯誤的引證及描述而撤銷拍賣品,以及作出任何賠償。

  • 本公司有權調節加價幅度、拒絕任何競投、以及任何拍賣品撤回;並且,若有任何誤差或爭議,將拍賣品重新拍賣。

  • 本公司所進行之交易均以港幣計算。

 

買家條款:

 

  • 競投人士須於拍賣會開始前,帶同身份證明文件辦妥有關之登記手續。以公司身份登記之競投人士,則須帶同相關的公司資料。

  • 已辨妥登記手續之競投人士,須於拍賣會開始前繳交保證金,方可領取拍賣競投號牌。

  • 本公司會在拍賣會舉行前公佈保證金的具體金額。成功競投拍賣品的競投人士,保證金會用作抵付拍賣品之款式。而假若競投人士未能成功競投任何拍賣品,本公司會在拍賣會後五個工作日發回保證金。

 

  • 本公司接受任何郵寄或傳真之書面委託競投,競投人士須於拍賣會舉行前至少一個工作日將有關文件交予本公司,包括競投人士之姓名,聯絡方法,競投拍賣品之編號及最高出價。如本公司就同一拍賣品收到多份相同最高競價之書面委託,最先與本公司完成登記手續之競投人士會獲優先處理。就其他競投人士就此所蒙受的損失,本公司一概不負責。

  • 競投人士若有意選擇透過電話競投拍賣品,須在拍賣會舉行前至少一個工作日內交予競投書給本公司,競投書須記錄競投人士之姓名,聯絡方法,競投拍賣品之編號及競投人士之簽名以核實資料

  • 本公司之代表會在開始拍賣有關之拍賣品之前致電電話競投人士。但本公司不會為電話競投過程中所出現之失誤負上任何責任。整個電話競投過程會受限於拍賣會實際情況,本公司會按接收到的指示作出適當行動。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擁有最後決定權。

  • 本公司在拍賣圖錄或其他任何媒體上對任何拍賣品所作出之有關資料,如年代、作者、估價、來源以及任何有關資料,只屬意見陳述以供競投人士參考。不表明本公司對拍賣品作保證及擔保。

  • 本公司在圖錄上以及任何媒體上所展示的圖片,因攝影或印刷等技術導致圖片有任何與實物大小、色調 、形態及特徵 有所差異,一切應以實物為準。本公司鄭重建議競投人士於展覽會親自來臨檢視及鑒定有關拍賣品,自行定斷拍賣品是否符合其描述,作出適當判斷。

  • 成功以最高價競投拍賣品之競投人士,須在當場即時簽署”成交確認書”,即表示競投人士與賣家達成了就該拍賣品交易之買賣合約。

  • 相關拍賣品之一切風險和責任會在買家與賣家達成交交易,轉移至買家身上。買家需全數繳付款項才可領取拍賣品,惟誤物品交收期間發生之損失或損壞,本公司均不負責。

  • 買家除支付成交價外,另須支付15%佣金予本公司。佣金收取標準會以落槌價計算。

  • 買家在完成交易後七個工作天內全數繳付購買款項,並在付清帳單後七個工作天內領取拍賣品。逾期付款或領取拍賣品造成對該拍賣品貯存及保險費用均由買家承擔。

  • 買家全額繳付購買價款後,即可獲得拍賣品的全數擁有權。

 

賣家條款:

 

  • 本公司有權決定是否拍賣任何拍賣品,拍賣物品是否適宜進行拍賣,拍賣品之拍賣地點、時間、拍賣條件和形式, 拍賣品在任何圖錄及媒介上的描述,以及是否需要尋求專家的意見。

  • 賣家委託本公司拍賣物品時,賣家須為物品之真正主人,並帶同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簽署本公司之委託拍賣協議書;若賣家以代理人身份委託本公司拍賣物品,須向本公司出示真正物主的相關授權文件,並簽署本公司之委託拍賣協議書。

  • 賣家須向本公司就物品的來源及所有資料給予本公司詳盡說明及安全披露。倘若存在任何欺騙或隱瞞,而對本公司或買家造成任何損失,賣家須承擔其行為之一切的責任,如任何金錢損失或法律追究。

  • 保險方面,除收到另類指示(如賣家另有書面指示)外,否則本公司會自動替拍賣品購買保險,保險賠償金額以本公司與賣家雙方確定的底價為準,投保期會在買家繳付所有款項及領取拍賣品後結束。賣方需付的保險金比率不少於物品的最低估價的百分之一 。

  • 凡屬因本公司為拍賣品所購保險承保範圍內的事件或災害所導致的拍賣品損毀、遺失、應根據所投保之保險公司的賠償規定處理,本公司向保險公司進行索償,獲得保險賠償後,將保險賠款扣除本公司費用(佣金除外)後,把餘款支付予賣家。

  • 若於本公司承擔風險期間,拍賣品出現遺失或損毀,則依照拍賣品的底價賠償,最高不超過底價百分一百之金額。

  • 本公司對用作裝裱拍賣品之畫框或玻璃之遺失或損毀並不承擔責任,以及對溫度或濕度轉變所造成之損壞,正常損耗及變質、磨損、固有瑕疵或缺陷,及戰爭或戰爭中使用原子裂變,放射性污染之武器,或任何恐怖主義襲擊所造成之遺失或損毀,均不負責。

  • 在拍賣成交後,賣家須支付本公司已協定佣金,或每件拍賣品最低港幣二百元正。而本公司亦會收取百分之一的保險費和刊登圖錄費用。本公司亦會向賣方收取經賣方同意之修理,清洗及鑑證以及其他服務的費用。

  • 本公司會與賣家書面協定拍賣品底價。底價一經協定後,任何改動必須事先得到雙方同意。

  • 本公司對任何拍賣品之估價,無論書面或口頭,均屬意見,而非本公司對拍賣品最終拍賣價錢之保證

  • 在圖錄印刷過程中,如賣家要撤拍任何拍賣品,須付拍賣品底價百分之二十之款項及其他費用。

  • 成功拍賣後,本公司會通知買家繳付款項及領取拍賣品。本公司會在成功拍賣日期後三十天, 扣除賣家應支付之所有費用,將款額付予賣家。如買家逾期繳付款項,本公司會在買家完成所有相關手續後七天把款額付予賣家。

  • 如因任何合理理由(如膺品)而本公司被迫向買家收回拍賣品,賣家須將已收取之拍賣款項全數退還予本公司。

  • 如拍賣品未能成功出售或沒有在該拍賣會出現,或因任何理由而撤回拍賣,賣家應在本公司通知領回七天之內或拍賣會結束後三十天內(以兩者較早為準),領回該拍賣品,事先必須付清所有有關費用

  • 除賣家與本公司另有協議,否則本公司在拍賣會中收回或未成功拍賣之拍賣品。本公司有權在拍賣後三十天內按不少於該拍賣品付給賣家的淨款價(即底價扣除一切費用的價格);或按賣家另行同意的較低價將該拍賣品出售。在此情況下,賣家就該拍賣品而對本公司所負之責任,等同與拍賣品成功拍賣。

  • 本公司有權自行對賣家委託本公司拍賣的拍賣品作照片、圖示、圖錄或其他形式的影像製品,並依法享有上述照片、圖示、圖錄或其他形式的製品的著作權,有權對其依法加以使用。

 

 

  • 買賣雙方之權利及義務,就有關本業務規則,拍賣的行為及任何與上述條文的事項,均受香港法律管限及由香港法律解釋。

  • 買賣條款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為依據處理,條款中提到的所有交易和相關事情均受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約束;本拍賣行及其他相關人仕確認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院擁專有審判權。

  • 拍賣競投時,無論是競投人仕本或是代理競投人、以書面、電話及其他方法競投,買家被視為接受本公司之業務規則,及為本公司之利益而言,服從香港法院之獨有裁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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